小区是双流远大林语城南庭,根据小区前期物业协议,小区是禁止加装防盗栏和雨棚的,而且也不符合消防安全!小区26栋1单元304违规安装防盗栏,无人阻止,那要物业协议干什么呢?前面26栋1单元604,704,804,1004安装防盗栏和雨棚,投诉至物业和房管局,住建局,街道办,社区,城管局,均说不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难道就让这违反规定的情况就这么存在?前期物业协议就如同白纸一张,也没有任何人和单位来监管!望领导查处!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区住建交通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物业服务企业已对向外延伸搭建雨棚的业主进行了沟通、劝阻,并下达了《整改通知单》,同时上报了属地社区。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0号)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的规定和小区《装修告知书》第一条第4点:“远大林语城为双流区重点打造区域,外立面不得有任何违章搭建(包括雨棚,防护栏,封闭阳台等行为)。”的约定,区住建交通局督促物业加强对防盗窗的安装管理,同时向业做好沟通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