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成都锦江区华熙528锦都关于新房接房物业费收取的问题进行如下投诉,开放商通知收房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但是验房时发现卫生间和厨房大面积空鼓以及地砖部分空鼓和卫生间部分返潮,还有入户门严重变形、划痕,破损等问题要求进行整改。但是2021年12月份初到物业处准备收房时,物业人员告知物业费从2021年11月1日进行收取。空鼓、卫生间反潮问题属于严重质量问题,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整改期间相关物业费应由开发商负责。请问领导因存在质量问题进行整改,还没正式接房为什么要从开发商通知接房时间收取物业费?谢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告知业主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因开发商对新房质量整改,造成业主不能正常使用的损失,通过协商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