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区金花镇,农民签拆迁协议时,需按照自家房屋平方多少向村集体交纳每平米几十元的配套费,每家人少则交几万,多则有上10来万甚至几十万的,先交了钱后期才能拿拆迁款,-请问这个规定是否合法?
来话(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金花桥街道办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川西营合作社辖区内大部分本地居民为了创收超《宅基地使用证》上的使用面积并占用集体土地修建厂房或住房进行出租,因当时居民家庭经济薄弱,暂未向社区缴纳当年社区修桥、修路、安装变压器等配套费用。为了确保农户之间赔偿的公开、公平性,同时确保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经2015年川西营社区居民议事会研究决定,对未批建占用集体土地修建厂房或住房部分补交配套费用,标准为60元/平方米。该费用入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帐户,缴费人自行采取转账和现金缴款方式,并由社区开具专用发票。感谢您对我金花桥街道办事处工作的支持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