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2021年7月7日成都正式实行《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务院也颁布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都明确规定在未配备专用烟道的商业体,商住综合体及邻近居住区的商业体不可新建,扩建,改建烟道,就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有几点疑问,烦请回答:
对于违反该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商业,如违规新建或改建烟道的,到底哪个政府部门具有直接执法权?可以制止以及责令拆除违法新建的烟道?
请问具有直接执法权的部门名称,联系电话,及相关负责领导联系方式分别是什么?
目前已经咨询过街道,社区,这两个部门皆称只能搭建沟通平台,没有直接执法权,且经过街道,社区,商业,居民共同沟通后,承诺不新建烟道,但随后商业仍然继续新建烟道,《成都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明确写出街道和社区具有监督权,请问这种情况,街道,社区是否完全没有任何责任?
附件为违法商业新建烟道堆放在商业门口的照片(目前已经开始违法新建),地址为:锦江区通汇街118号负一楼盒趣项目,烦请领导及时回复这三个问题,让市民有途径依法进行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谢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沙河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相关部门正在协调处理您所反映的问题。
街道将继续加强对该建设项目的监督,并督促中洲中央城邦小区地下商业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施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