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高新南区交了保利和光逸境洋房15号楼一楼的定金,在买房过程中销售说是住宅,认购协议书上写的也是住宅,交了首付款合同打出来是公寓,合同尚未签字。销售人员告知因为房子大寒日日照达不到要求,所以是公寓,权利和住宅一样,不动产权证上用途会是城镇住宅用地。
我想问下,70年产权的公寓和住宅的区别是不是仅是日照原因,70年产权的公寓可以落户吗,受教育权利是否和住宅一样没有区别?
期待您们的回复,非常感谢!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公安分局、高新区教育文化和卫生健康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公安分局回复:办证中心工作人员已联系到您本人,就您咨询相关问题进行了耐心解释和沟通交流。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2月27日09时12分,与您联系。联系人:高新公安办证中心 联系电话:85141216。
教育文化和卫生健康局回复:按您所述情况,待您购房后,可将孩子户籍迁至高新区,可在高新区按照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读。以上情况已2021年12月29日13时23分,与您联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