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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泸州城乡房屋管理局对违规售房不作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2-08 04:36 已回复

益佳房地产开发公司欺骗销售的举报信:
尊敬的四川省人民政府领导:我们是佳乐时光里3号楼504户业主,在2019-2020年期间与益佳房地产开发公司交易过程中被骗事实如下:
1、泸州益佳房地产开发商(以下简称“泸州益佳”)在互联网投放虚假广告,承诺“精装修,包租15年,合作国际品牌酒店,保证年收益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还违反了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等法律条文。泸州益佳所宣传情况构成了违法违规虚假宣传的事实。
2、泸州益佳伙同湖南龙庭十方酒店有限公司(简称“湖南龙庭十方”)对业主进行联合欺诈。在销售过程中,泸州益佳向业主(以及潜在购房人群)宣传未来返租公寓交由湖南龙庭十方进行运营。经我们查证发现,湖南龙庭十方法定代表人蔡建波,从2018年至今涉及法院诉讼案156起以及多次行政处罚,属于“劣迹班半”的骗子公司。截至2021年11月,此湖南龙庭十方已不存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在住房实际销售以及后续协议签署过程中,泸州益佳后伙同有犯罪前科的鄢杰(无业游民)成立四川龙庭十方酒店公司欺骗所有业主(现法人鄢杰己被刑事拘押),以四川龙庭十方的名义与业主签署协议。由此可见,泸州益佳对于合作方的选择是具有重大过失的,甚至有合理理由怀疑泸州益佳是故意为之,以达到联合合作方欺诈业主的目的。
3、泸州益佳一直对业主宣称酒店是由加盟合作的,全程不需任何业主参与认识和了解酒店方。泸州益佳未对酒店运营方进行过招投标和严肃考察,未对业主进行任何风险提示。泸州益佳向业主宣传合作酒店有怡程、喆啡、宜尚,但自始至终未提供有关怡程、喆啡酒店任何证明合作关系的文件(只有一个宜尚酒店有授权书)。合作酒店方宜尚一年之内更换了三次法人代表,其运营状况令人十分担忧。4、欺诈业主签订购房合同和酒店返租协议。泸州益佳售房员工在微信、短信、视频中都把未来承诺收益写得清清楚楚,业主心动签下购房合同后,泸州益佳公司变相胁迫业主必须签署交付合作方运营的《承诺书》,否则不配合业主办理网签、房产证等手续;若业主拒不签署《承诺书》,泸州益佳方威胁将没收房产。5、泸州益佳地产公司收取了我们业主2.5亿的房款以及6000多万元的装修款,截至今日,装修款被贪污和挪用2000多万,变相导致公寓装修烂尾,酒店无法正常营业。6、泸州益佳向业主承诺返租15年,第一年租金就无法顺利兑现。业主方从今年3月起,已经多次合法到益佳售楼部,与泸州益佳进行维权对话,但益佳公司根本不予合理回应,多次拖欠租金,导致冲突越演越烈。泸州市领导已于9月召开了一个针对我们3号楼,各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要求益佳在9月份完成全部装修,10月份全面营业,现在已经超过期限三个月了,泸州益佳仍没按照市领导的要求执行兑现,仍在敷衍搪塞,让我们广大业主苦不堪言。益佳房地产公司设计的骗局导致我们广大业主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大量业主维权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了影响,甚至影响人身安全。2021年,泸州益佳销毁当时他们线上线下所有虚假宣传的资料有: 平面广告、网络广告及媒体等违规广告(这些宣传证据还有部分业主合法公正保存)。 由于益佳房地产公司违规销售该商品房和虚假销售宣传属实,存在重大过错,故而使我们上当受骗,经济上受到巨大损失。为维护我们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为护治安稳定,故而再次请求父母官给我们作主,责令益佳兑现承诺。 今天我们全体业主再次提出以下诉求:1、由于益佳房产公司丧失诚信,没有按承诺及时返租,所以请求责令益佳房产公司给我们业主签订包租15年的返租补充协议,并保证以后能按时返租;控股股东及其法定代表人对返租协议进行连带责任担保。2、责令益佳房地产公司立即追回我们的装修款,在11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烂尾的装修并全面营业。3、请求责令益佳房地产公司,在2021年10月底前督促酒店支付我们1-11月份的返租和每月280元的补贴;11月起,按时支付每月的返租和每月280元的返租补贴。4、由于益佳房产公司违规销售该房产存在故意欺诈和误导的行为,若未来未能履行前3条责任时,我们业主有权要求泸州益佳退回购房款、装修款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计算的资金成本,而业主向其退回房产。下附:1、举报业主签名,2、益佳房地产公司销售该商品房的宣传材料,3、益佳房地产公司同伙被处罚证据。以上证据2021年9月6号都交于泸州市城乡房屋管理局 2021年8月投诉泸州市市场监督局和泸州市人民政府,以上投诉至今只立案未回复处理结果。
佳乐时光里3号楼全体业主盼望处罚决定书尽快下达。谢谢

2021.12.8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23 10:32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要求益佳公司完善补充协议和定期支付租金、酒店免费住房补贴的问题
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初步核实,购房业主与十方公司属民事合同关系,无相关资料约定需由益佳公司与购房人签订补充协议。
二、关于反映被挪用的2000万元装修款的问题
业主所缴纳的装修款是直接交给十方公司,该款项的使用由十方公司负责。目前,正督促益佳公司和十方公司配合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三、关于反映益佳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涉嫌售后包租的行为的问题
市级查处机关正在进行依法查处。
四、关于反映虚假宣传问题
江阳区市场监督局通过现场检查、向双方收集证据等方式,初步认为泸州益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有关规定,并于2021年11月23日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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