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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求助】成都龙承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2-07 21:44 已回复

被报案人1:成都龙承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强

被报案人2:成都民旺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铭

被报案人3:四川广融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铭

请求:请求依法查处上述三公司违法行为,退还举报人财产。

非法集资事实:

成都民旺置业有限公司开发了位于龙泉驿区“阳狮广场”,四川广融投资有限公是成都民旺置业有限公司股东,成都民旺置业有限公司在其自己开始的楼盘采取欺骗、诱导方式,公开向来购房的人销售成都龙承商贸有限公司发行成都龙承商贸债权资产1号产品。举报人于2020年10月到“阳狮广场”售楼部,经其销售王海波介绍,打算购买商铺,销售告知商铺尚未开盘销售(实际上该2栋早已于2017年1月21日开盘,举报人至今也不知道其商铺是否被查封或抵押或出售),趁机诱导、欺骗举报人购买发行的《成都龙承商贸债权资产1号产品认购协议》理财产品,承诺购买这个产品后不仅有利息,而且到时购买商铺折扣更高,并且商铺现在是现铺,再过两三月就可交铺子了,而且还有民旺置业有限公司和四川广融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于是举报人在销售王海波的忽悠和催促下签订了《成都龙承商贸债权资产1号产品认购协议》和《商铺认筹合同》。举报人XXX先后向成都龙承商贸有限公司缴纳60万元认筹款,举报人XXX缴纳30万元认筹款。举报人缴款过后,到约定的可以交铺子时间后,找成都民旺置业有限公司交铺子,但该公司告知其是购买的理财产品,铺子还没有开盘,一推再推,并且在支付了一次收益款后也拖延兑付收益款。

后举报人经过查询、咨询发现,成都民旺置业有限公司和成都龙承商贸有限公司并非金融公司,其也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擅自以发布债权投资理财为由进行非法集资。

三公司发行和销售理财产品的行为符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的非法集资行为,其中成都龙承商贸有限公司明知其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取得《金融许可证》非法发行理财产品,以许诺还本付息,优先购买商铺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成都民旺置业有限公司明知成都龙承商贸有限公司非法发行债权资产产品,故意以以欺骗、以高利息和优先购买商铺引诱销售其债权产品,并承诺提供担保,其销售完债权产品后,该认筹款均由成都龙承商贸有限公司收走,抵偿了其债务。四川广融投资有限公司系成都民旺置业有限公司股东,是关联公司,也为成都龙承商贸有限公司非法发行理财产品提供担保。

三公司现已无法正常兑付非法集资产生的利息,目前经查询四川广融投资有限公司被法院执行约1.7亿多元,未被执行到位,已被法院列为失信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王铭已列入被限制高消费名单,成都民旺置业有限公司被执行约1.3亿元。

举报人现因钱财被骗,现生活存在困难,特向政府举报上述三公司的违法行为,请政府为民作主。

此致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16 09:43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属地派出所及时受理后,上报分局经侦大队。经审核,该案件不在公安机关立案范畴。后经侦大队已将该情况通报区防范金融风险办公室,经防风办工作未发现涉嫌犯罪的线索。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2月22日,民警当面对您进行了法制宣讲,告知您合法、理性维权,您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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