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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新都区泗义村户口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2-07 09:20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我是新都区泗义村村民,因马超东路延线拆迁待安置,土地是租用,现在儿子结婚迁户却说本地不能上户,我在青白江区有套房,让我把全家户口都上到青白江区才能上,都跨区了。请问把户口从新都迁到青白江区我全家在泗义村该享受的待遇还能享受吗,以后新生儿上户口又怎么办,以后征地补偿,社保,小孩上学怎么办,以后户口还能回迁吗?迁回来还能不能和以前一样享受村民一样的待遇。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都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20 16:08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公安分局、新都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区公安分局核实:
按照省公安厅、民政厅等部门共同出台的《房屋地址信息规范》(DB51/T2441-2018)标准和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对全省街路巷地址信息开展联动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乡镇(街道)名称代码及下级地址信息清理核对的通知》要求,由于您户籍所在地地址无标准门楼牌号,需先进行地址标准化处理后再办理相关户籍及身份证业务。
另,针对被拆迁人员户籍变更后是否影响住房安置等问题,新都公安分局与新都街办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研究讨论该问题,并于2020年9月3日形成会议纪要,由涉及拆迁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认定其成员资格,纳入台账管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依法享受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以及参保政策。
以上情况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12月9日15时42分许与您联系,您表示理解。
经新都街道办事处核实:
《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出台后,全省范围内正在开展不规范户籍地址的清理工作,拆迁区域内房屋地址也被户籍管理部门纳入清理范围。被拆迁人员若办理身份证更换、新生儿上户等业务时,需将户籍地址变更为现有合法居住地地址,若无合法居住地则需将户口迁至街道集体户。针对被拆迁人员户籍变更后是否影响住房安置等问题,新都街办自2020年7月起,已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并形成工作专报报区政府研究解决。区人民政府先后3次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该问题,于2020年9月3日形成会议纪要。新都街道已于2020年11月11日根据区政府会议纪要,指导辖区内涉及拆迁的村社区对该类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进行核定。您可以到所在村咨询办理。
以上情况,新都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于2021年12月8日与您电话联系。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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