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长王凤朝 » 拆迁后新生儿上户问题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拆迁 求助】拆迁后新生儿上户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2-05 20:59 已回复

您好。我们是天府新区籍田镇铧炉村2组村民。因2016年修连村路将房租拆迁,但土地没有完全征收。现有新生儿于今年11月出生,在上户中遇到困难。1.我们被通知新生儿只能上户至安置房中,必须要有监护人一并迁入至集体户。2.如果说以后原农村户口有占用土地和其他政策是否还能享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21 16:13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安分局、籍田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公安分局联系您,经了解,您现已将新生儿上户的业务办结。公安分局告知:一是按照省厅、市局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依照省公安厅与省民政厅、住建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等8个厅局联合发文的《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规定,2020年6月15日,省公安厅将四川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全省所有不规范户籍地址予以停用,被停用的户籍地址现不能直接办理户口迁入、新生儿上户等户籍业务。因您原户籍地址为“籍田镇铧炉村2组”,该地址为不规范户籍地址,现已被停用,故不能直接办理新生儿入户。经了解,您原户籍所在地住房已拆迁,现安置房已交房,故您应先将户口迁至安置房处登记后,新生儿再随您将户口登记在安置房处。如有疑问,请拨打028-85633116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成都公安微户政。
若监护人迁入至集体户中,原农村户口所在地还认可其是集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占用土地和其他政策还能享受。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2月21日与您联系。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