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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征地安置打压残疾贫困家庭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2-05 19:59 已回复

书记您好!我是大邑县晋原街道南街社区居民〈原建华社区村民〉,2010年3月,我户口所在地,建华村集体土地被政府征用,2013年11月对我进行了安置〈30平〉,当年我监护人认为不合理,因我是独立户口又是残疾人〈聋哑人,母亲05年因病去世〉应考虑情况特殊和今后的生活,最起码应有监护人吧?可找安置负责人,叫找政府,我监护人就到信访局上访,接访县领导听取情况后,经过调查,考虑情况特殊及今后的生活,同意超选一人名额,安置套二住房,负责安置单位:国土局也来电告知,在建华三期进行安置。可在2016年我结婚生子,在建华社区办理相关事宜,社区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征地至安置之间依法结婚生子新增二人都要进行正常安置,叫找安置负责人,可负责安置工作人员说,征地后结婚生子都不进行安置。可在2019年11月24日的安置现场,我监护人才发现,所有建华村民,征地后结婚生子新增人员都进行了正常安置,唯独我一个退役军人:残疾子女结婚生子不给安置,同是建华村民,同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明显负责安置公职人员办事不公,打压歧视残疾贫困家庭,违反国家征地政策,及残疾人保障法,国家未成年保障法,剥夺了我们合法权益,至今也无法拿到我们享有的征地安置房,因同是征地后结婚生子,新增二人,别的村民新增二人,安置套二住房,补超选面积,两万左右,我一个残疾贫困家庭,一家三口,安置套二住房补超选面积,13万,领导们:负责安置公职人员这样对待我们这样的家庭合理合法吗?望上级领导:督促当地政府介入调查,还我们一个公道。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09 14:02

网友:
您好!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2010年3月,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由原县国土局承担并启动了“建华片区土地一级整理项目”拆迁安置工作,您系建华村1组村民,但其在征地范围内无宅基地,属于“有户无房”人员,按征地拆迁政策规定不能进行住房安置。由于建华片区类似“有户无房”情况群众强烈要求进行住房安置,并不断信访,2013年县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研究同意,以2010年3月作为时间节点,对符合下述两个条件的“有户无房”人员予以住房安置:1、经镇、村、社确认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同时未享受过宅基地分配;2、未享受过其它地方住房安置政策的人员。您符合上述条件,拟对其本人一人进行住房安置。
2015年8月您以其是残疾人需要人监护为由,要求超选一人,鉴于您特殊情况,经分房工作小组研究,同意进行超选1人安置(安置套二住房一套),按照建华三期超选价格予以结算。信访局2015年8月已告知您该处理意见,并书面要求如对此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大邑县信访局书面提出复查申请,您在期限内无异议。2019年12月,我局启动建华三期分房安置工作,建华三期房源全县统筹安排,因套一、套二房源不足,需对有户无房人员进行异地安置或货币安置。您多次上访要求安置在建华三期,鉴于您的特殊情况,经我局分房工作小组与晋原街办沟通研究同意按特殊群体适当照顾,在建华三期调拨一套套二住房进行安置。本次建华三期超选面积价格均按照3900元/平方米予以结算。
您反映和其相同情况但别的村民依法结婚生子新增人员已得到安置的情况,经我局调查不属实,建议您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我局工作人员已多次对您进行政策解释,


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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