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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投诉】国有企业违法条款列入职工承诺且要求履行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2-04 11:51 已回复

各位领导,我是05年本科毕业进入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的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后续先后购买了几套小户型住宅安家成都,公司于2016年左右接到消息将很快搬迁天府新区,且政府解决三限住房,普通住宅不高于6000,高档住宅不高于9000,且进行了购房意向收集。基于此之后在天府新区房价较低的时候没有在天府新区自己购房。后续相关搬迁和购房进度不定期公司拿出来说一下,让大家满怀希望,又反复失望。终于在2020年下半年取得进展,且口头通知要求大家需要天府新区兴隆湖购房需要符合限购政策,正因为此我在去年底先后低价卖出了自己分别位于锦江区和成华区的两套住宅。2020年12月初在公司进行了选房流程,要求3分钟完成选房和签字,按手印的操作,其中就包括了公司私自加上的要求购房后继续服务5年的承诺函,承诺函签署现场没有任何正式告知的步骤。之后本人于今年下半年同天投签署了购房合同,并缴纳了全部的购房款。
刚才提到公司要求签署的承诺函,其中提到如果员工购房后没有服务满5年,公司或者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原价收回购买住房,或者员工给公司支付购房总价的百分之三十,否则公司有权不为离职员工办理包括离职证明等手续。按照公司的说法进行了公示,但是公司事业部大部分员工长期外面出差,所谓的公示对这部分员工形同虚设。
在这个公司服务的10多年时间到今年11月5日前本人从来没有考虑可能提前离开这个公司,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本人于7日向部门领导提出离职,当时由于成都疫情,本人在浙江省药监局出差做项目,所以于11月22日在成都正式向公司人力提交离职申请。此后公司承诺函为由要求我赔偿总房款30%,且表示公司不能收回房屋,也不能如前面离职的员工由公司协商开发商撤销购房合同并退款。如不履行,公司到现在都还没有批准我的离职流程。
基于以上陈述,我提出几点异议:
1:承诺函中提出的30%的赔偿金标准如何确定,这个公司在同行业中严重偏低收入的情况下,是想以此胁迫员工不能离职。
2、承诺函中提出的如不履行承诺,公司有权不提供离职证明的说法,严重违反劳动法!作为国有企业严重违法,我有理由进行投诉并提出承诺函无效,且申请劳动保障部门进入查处。
3、16年开始提出购房的条件都不包括需要5年不离职,且在我出售自己原有住房后,2020年选房前公司才提出这个条款,做法显得太过于卑鄙!给员工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
4、在不考虑承诺书是否有效的情况下,员工提前离职的措施中,公司或者指定第三方收回房屋的手段因自身原因无法实施,是否只能由离职员工来承担且付出高额违约金?
最后,合理的人员流动有利于国家、社会、公司和个人的发展,而不是利用不合理不合规的条款限制员工的流动,基于此申请领导和相关监管部门介入,感谢领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09 15:24

郑钢 :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交由相关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所反映成都市武侯区的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与您的相关问题,请您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到我局进行现场情况反映,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相关办案规定依法进行受理,并按照程序进行处置,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诉求,也会告知您相应的办理渠道。(地址:武科西五路360号二栋三单元311;电话:85064377)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2月9日9时21分电话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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