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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建言】对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与人才房政策的建言与无奈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2-04 02:31 已回复

成都市相关领导:

      你们好!先交代一下背景,本人于多年前本科毕业附近,通过购房(小户型)入户成都金牛区。本人于2020年初,博士毕业从境外回到成都某部属高校任职教授,幸与家人团聚。自本人成家后,近年来随着家庭人员预期地增多以及未来的育儿需求下,现实强烈地需要更换更大面积的住房以改善居住环境(所谓“刚改”)。但是成都目前的住房限购政策,以及人才房政策的制定,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刚改”一族的需求,具体表现如下:


  1. 【关于刚需和普通资格人员】成都刚需的定义主要为家庭为单位名下无房且“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交易记录。此政策的制定初衷,确实对近几年新落户成都的新成都人起到了很好的支持与鼓励,也对成都的引才工作实际上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助力。但是,在接近一年的购房路上,我观察到的一个重要现象是:在房价高企的背景下,大量的“刚需”人员并不“真的刚需”。热门楼盘方面,购买主力很多都是新落户成都的传统一线城市以及沿海发达地区的“新成都”刚需人员,其中不乏一些利用政策漏洞,联系中介制造购房资格(比如只落户,比如代缴社保等,本人可能实际并不常驻成都)进行炒房的人员。这实际对“刚改”人员造成了很大的冲击,甚至让部分“刚改一族”产生了离开成都的想法。在此种政策下,使得众多上有老下有小,且在成都市奉献多年的“非新成都人”难以满足“一家人”安居的需求(众所周知成都市前些年的主力户型多为中小户型)。随着目前国家鼓励二胎甚至三台政策的出台,以及房住不炒的指导思想下,本人认为政府方面应该充分考虑“刚改一族”的购房利益。比如,(1)更加合理地制定刚需的定义,按照时间线(比如目前的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交易记录)一刀切的做法过于粗暴;(2)更加合理地引导刚需人员的购房目标,比如,可以以“100平米”为界限,在此面积段之下的住房,让真刚需优先购买,在此面积段之上的住房,不区刚需以及普通资格地进行统一摇号;(3)堵住政策漏洞,防控假落户真炒房行为。


  2. 【关于人才房政策】成都人才房政策限定人才资格人员只能在人才工作区内(社保对应区)购买人才房。不容置疑,此政策对于该区的发展是大有好处,实际上将人才资格人员与该区进行了强绑定。但是,还是回到“刚改一族”话题上,大量的人才资格人员也是有家庭的,此种限定实际上很大程度限制了人才资格人员的购房范围。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人才资格人员本人在A区工作,其配偶在B区工作,其小孩在B区上学,此时B区的住房可能才是人才资格人员真正需要的房子。本人认为,既然ABCD四类人才都是作为成都市的人才政策下的产物,那么应该对应可以有在整个成都市内申请人才房的可能性,因为不论人才在成都市何处发展,都是为整个成都做贡献。对于严格分区的政策,实际上对于成都市各区的发展,尤其是弱区不太有利。因为,假设A区是人们认为更好的购房区域,那么大量的人才便会涌向A区就业,以期购买到该区的人才房。那么这事实上,对于弱区的人才流入是极为不利的。成都高新区人才认定人数大幅超过其他区域便是很好的例子。如果能放开全市购买,那么人才便能真正选择一个在事业和专业对口性上更为恰当的区域工作,才能在真正意义上为成都做贡献,也不是在购房上做贡献。


  3. 【关于对中介和自媒体的正确引导】本人回到成都至今的接近一年时间中,和家庭成员们一直疲于看房、问房、楼盘报名、摇号不中。作为大量普通资格下的购房人员,心态上很疲惫。我相信,大量“刚改一族”也跟我们一样在经历着这些。本应用于工作和为成都产出的大量时间,都浪费在了购房路上。于此同时,大量的中介和自媒体也在不断制造(或者说放大)焦虑,使得目前整个成都的社会环境都充斥着浮躁的风气。个人认为,虽然成都在近年的“网红城市”方面成绩亮眼,但是在具体的产业,尤其是本土高端产业,比如高科技行业、高端制造业、科研行业等真正决定一个城市的上限方面的努力,非常不够。事实上,这种浮躁的风气,正在促使一批本土高端人才的离去。


本帖虽然题目为建言,但是确实也夹杂了本人大量无奈的叙述或者说抱怨。今年快结束了,我们仍然还在购房路上,不知道还能坚持到什么时候。有时候想想,可能换个城市,换个地方生活与工作,那么这一切就迎刃而解了。但是作为土生土长的四川人,作为18岁起就在成都就读本科,毕业后在成都安家,常年在境外求学以及工作,幸而于近期返回成都与家人相聚的我而言,整个13年,与成都这座城市的情感联系,是我难以割舍的。但是此时此刻,当家人们和我都疲于“刚改”的时候,我也在常常怀疑我们返回成都的正确性。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28 10:41

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和建议,我们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调控要求。针对无房居民家庭的认定,要求购房人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出台该项政策目的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调控要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下一步,针对您的建议,我们将进行研究,努力满足市民的合理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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