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施小琳领导您好:
我是一位48岁的中年妇女,因为自己身体不是很好,不想以后给家里的孩子和亲人增加负担,所以近几年开始健身锻炼好让自己下半生直到离开这个世界,都可以自己照顾好自己和家人不给孩子拖后退。当我们70后都彻底老了的时候,国家也进入了老龄化。我现在想反应成都健身行业很多问题,健身房每次都要顾客一次买很多课,根据我知道的情况一般都要最低买30~40节课,课程没上完又向会员推销。有些经营不善的健身馆在倒闭之前,又低价营销大肆卖课然后没过几天就关门跑路了。作为每一个个体消费者不是无法维权就是维权成本太高。我最近就遇到这种情况,四川新塑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下的好孕瑜伽馆,该公司的好孕瑜伽天府长城店在今年的10月31号关闭,在关闭之前没有通知任何会员,关闭后也没主动联系会员很多会员都是约课的时候才知道。她们的失信行为让很多会员感觉到失望,其次该公司剩下的瑜伽馆离自家很远十分不方便。我们想要退费的会员一直和他们公司联系得到的多是敷衍和拖延。大家感觉到很气愤就打12345进行投诉,第一次12345办理结果是负责人会和我们联系协商,结果是负责人从来都没有主动联系我们协商,该公司对行政管理监管部门都是敷衍欺瞒,我们这消费者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没办法12月2号下午我们几个会员只好去时代晶科店去找他们协商,在该管待了2个小时请他们的负责人出来协商都没有见到人。
通过自身和身边一些朋友的经历,我坚持这件事情已经不是为了把钱要回来,如果大家都怕麻烦不维护自己的权力,这些不良经验者就觉得钱太好骗了,这样发展下去影响的是整个行业的发展,也以国家建设公平法制的消费市场相违背。在此向领导建议,能不能收取这类消费服务行业的经营者暂收一些诚信保证金(根据他们的注册资本按比例收取)。在结束经营后的一直二年后退还。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桂溪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一、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之款项,部门已于12月13日11时18分受理您的投诉,并展开调查。二、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组织您与商家协商解决,工作人员于2021年12月13日11时21分与商家取得联系,并说明相关情况,商家记录相关信息,并表示会尽快联系处理,工作人员将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暂行办法》第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之款项开展工作,请您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2月13日11时18分,与您联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