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锦悦府的一名业主,已摇号选房并交付给开发商5万元定金,签约时发现开发商补充协议中的各种霸王条款,主要包括:1.双方违约责任约定不平等:开发商被查封可以免责,业主违约要赔10%违约金;2.交房日期应以主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上说以开发商通知为准,通知时间不确定;3.业主不能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办理交付手续;4.实际层高、套内面积以实际为准,有问题开发商免责;5.业主如果维权要承担10%的违约金;6、补充协议不是格式条款,不适用不公平免责条款无效的规定。5、烟道、水管、墙体等位置调整免责6、墙体裂缝等不保修 7、买方解除合同须支付给开发商折旧费,按每年总价的5个点,加重买房责任。
希望政府为民做主,勒令开发商整改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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