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现役军人,军龄11年,我和孩子生活在新都区,我们都非成都市户口。我在新都区有稳定工作,有新都区居住证,在新都区有房产,90㎡以下,具体位置:新都区桂水路46号,属于马超社区。小孩明年满三岁,想咨询,能不能享受现役军人子女幼儿园入学优待政策?能不能在我们买房位置新都区桂水路46号所划区域的公办幼儿园上学?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教育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成都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成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教函〔2019〕34号)要求,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采取入部队幼儿园和地方幼儿园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规定给予优待。
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每年5月15日之前向成都警备区(电话:86594023)提交相关资料,成都警备区予以认定并公示后,向成都市教育局出具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市教育局转相应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根据当年幼儿园的招生政策、服务范围和学位情况,协调安排地方公办或公益性幼儿园就读。
以上情况,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12月6日15:47与您电话联系。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