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司申请育儿假,企业说还没收到育儿假相关细则,不给休,企业不落实育儿假怎么办?
您好,按照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四川省辖区的所有企业、单位都应遵照执行以上规定。目前,对未执行的没有处罚规定。建议您向人社部门反映,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