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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龙泉山楂树违规交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2-03 10:27 已回复

尊敬的市委书记、市长、纪委领导:
       我们是龙泉驿区山楂树商业中心的600多户业主之一。山楂树商业中心(项目紧邻龙泉驿政务中心)的开发商成都龙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必备交房手续的情况下,正在违规交房,损害广大业主合法权益。按购房合同约定,山楂树项目应于7月底交付,因疫情影响,开发商承诺延期推迟到10月底交付。然而到了10月底开发商因未取得竣工验收合格手续,再次向广大业主发出书面《延期交房通知》,拟定延期到11月中下旬交付。但就在延期交房通知发布后,开发商紧接着违规操作,又短信通知业主于10月31-11月4日分批验收接房,部分不明真相的业主就这样去收了房,其中一些已经开始装修。开发商的违规交房行为被广大业主识破后,业主们多次找到区住建局投诉反映情况,并在市政投诉热线和市长书记信箱投诉维权,要求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制止开发商违规交房行为,赔偿延期交房的违约金。直到今天,经过广大业主无数次交涉,区住建局调查后确认开发商违规交房情况属实,但仍然没有依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止开发商违规交房行为,开发商还在继续忽悠广大业主,违规交房,并拒绝赔偿延期交房违约金,损害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恳请各位领导为民作主,受理区住建局懒政行为,督促其依法行政,制止开发商违规交房行为,切实保护广大购房者合法权益!

维权法律依据:
法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法理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09 16:12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山楂树商业中心交付问题,经核实该情况属实。经了解,项目已经施工完毕,企业正在办理验收手续,目前消防初验、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已完成,相关手续正在完善中。为推动矛盾问题化解,我局前期多次约谈开发企业了解核实有关情况,敦促企业加快完善手续进行交付,由于企业未落实整改,2021年11月26日区住建局对企业的违规交付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信用积分,同时责令开发企业立即停止交付。为推动矛盾问题,2021年12月2日区住建局为开发企业与购房人搭建沟通平台,区住建局会继续督促开发企业依约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回应购房人合理诉求,企业表示将于两个月内完成验收手续并交付。关于违约金问题,根据现有情况,建议您接房后,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区住建局将督促企业重视购房人的合理诉求,尽快完善验收手续,实施交付,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如您对在龙泉驿区购房还有任何疑问,欢迎您在工作时间拨打电话028-88450860进行咨询。
以上情况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12月8日18:39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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