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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通知更换物业合同,但合同内容单方面实质性更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hh1237453  2021-12-02 20:53 已回复

新都区楼盘朗诗观山樾(备案名:五龙山屿府),我于2020年8月底购买住房一天,并签订了购房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关于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征集3个合同协议文件。当时约定“认可我司按照相关程序重新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并同意按照原《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相关条款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署新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但是本周通知业主区签订新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新协议已偷偷更改合同条款实质性内容,其中:第二章第三条 ”甲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物业服务按照《成都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二级标准)“更改为”四级标准“。

查阅相关资料得知:1、《成都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一级最好,四级最差。

2、最新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DB5101/123—2021,一级最差,五级最好。并且该规范没有条文明确说明,代替《成都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

综上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解释下:

1、《成都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是否作废?《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DB5101/123—2021是否为成都地区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所遵照执行的规范?

2、如果《成都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与《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可以并行实施,互补影响,那么开发商是否存在偷偷更换合同条款,强制业主认可并签订降低服务标准的霸王协议?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都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09 14:05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房屋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成都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是否作废?《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DB5101/T 123—2021是否为成都地区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所遵照执行的规范的问题。经了解,观山樾项目于2020年11月9日在成都市诚信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举行了公开招投标。由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通知书中明确注明服务等级标准:参照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DB510100/T073-2011)住宅物业四级服务标准执行。对于如果《成都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与《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可以并行实施,互补影响,那么开发商是否存在偷偷更换合同条款,强制业主认可并签订降低服务标准的霸王协议的问题。经了解,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DB510100/T073-2011)第4.2条: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为五级,一级为最低等级,五级为最高等级,高一等级要求包含相应低等级的要求。业主新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物业服务内容中(附件一至附件四)也是参考四级服务标准内容进行制定。区住房发展服务中心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管理和服务,并做好业主解释沟通工作。
新都区住房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于2021年12月7日上午10:25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了解。
在此,感谢您对新都住房发展服务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若有疑问,请拨打区住房发展服务中心电话89396520,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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