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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征用土地补偿和社保安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2-02 12:23 已回复

成都三绕德简段(中江境)建设,征用龙台镇玉石村十一社集体土地,其补偿和社保安置镇政府不按安置协议执行。是否违反(2008)73号文件的规定,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法》中征地补偿和安置的规定,是否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中相关条款?龙台镇人民政府与玉石村十一社签定了《中江县征地安置协议》,其中标明了玉石村十一社农业户籍人口129人,在履行协议分款时却有149人参与了分款。社保安置也不按(2008)73号文件执行;失去了土地的村民没有被安置,一点土地没有失去的确安置了社保。在征地前已死亡20年的人和不是本社的人分了征地补偿款,现在是本社村民李光富一户两人确一分钱没有分到。镇政府说开过社员大会,很明显是多数人瓜分少数人的合法利益。部分领导干部把法律,法规当儿戏。希望有关领导详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江县龙台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06 11:09

网友您好!2021年1月13日,龙台镇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向原玉石村十一社艾伏玖、李权就其反映土地款分配和失地农民社保问题进行了解释并作出了正式文件回复。2021年2月7日,龙台镇根据信访人的要求,组织玉石村村干部、玉石村十一社社员(约50人)召开社员大会,再次对土地款分配和失地农民社保等问题进行了解释。土地款分配和失地农民社保的购买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通过了村民会议的讨论决定,若信访人仍坚持自身诉求,可按照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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