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人购买成华区建业路33号sm锦悦府小区的房屋,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存在霸王条款:
双方违约责任约定不平等:开发商被查封可以免责,业主违约要赔10%违约金;
交房日期应以主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上说以开发商通知为准,通知时间不确定;
业主不能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办理交付手续。若交房时存在问题,我也不能拒收,要求整改吗;
实际层高、套内面积以实际为准,有问题开发商免责;
业主如果维权要承担10%的违约金;
补充协议不是格式条款,不适用不公平免责条款无效的规定;
烟道、水管、墙体等位置调整免责;
墙体裂缝等不保修;
买方解除合同须支付给开发商折旧费,按每年总价的5个点,加重买房责任。
来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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