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三绕高速德简段(中江境)建设,征收龙台镇玉石村十一社集体土地,其补偿和失地农民社保不按文件(2008)73号文件之规定分配。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其补偿和安置费用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龙台镇人民政府的回复“占谁补谁”“谁集资受益”等违规.违法行为,敬请相关领导详查!龙台镇人民政府与玉石村十一社签定的〈中江县安置协议〉中本社农业户籍人口129人,分款最多一项集体剩余耕地非耕地确是149人,其中李光户一户两人还一分钱都没有。不知多出的20多人从何而来?失地农民社保安置是安置失去了土地的农民,可是本社确安置了没有失去土地的农民,失去土地的农民反而没有被安置。请问领导们谁来监管?
网友您好!2021年1月13日,龙台镇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向原玉石村十一社艾伏玖、李权就其反映土地款分配和失地农民社保问题进行了解释并作出了正式文件回复。2021年2月7日,龙台镇根据信访人的要求,组织玉石村村干部、玉石村十一社社员(约50人)召开社员大会,再次对土地款分配和失地农民社保等问题进行了解释。土地款分配和失地农民社保的购买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通过了村民会议的讨论决定,若信访人仍坚持自身诉求,可按照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