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1年7月17日,在成都尚尚二手车公司(新都店),签订合同以86000,购买哈佛H7白色汽车一辆,其销售人员告知车辆车况好,无任何事故及质量问题(17年车,行驶里程9万公里)。随后因轮胎磨损严重花3300更换四条轮胎。车辆在10月份发现抖动严重,发动机声音不对,随后就近检查,发现缺少机油,变速箱有漏油现象(购买时二手车公司进行了保养),就近维修厂告知问题比较严重(除开漏油,发动机也有拆过,且组装打胶较差),建议找二手车公司处理,仅加了500块钱机油。在11月把车开到尚尚二手车处理,其给出的检查结果是发动机“烧机油”。经多次协商尚尚给出三个处理方案:1、他们可以以6万多回购车辆。2、他们可以寄卖。3、他们可以维修好后交付给我使用(因买车时协商有一年质保),但维修时间不给,维修好的标准不给,维修期间补偿费用不给,且质保不顺延。 希望有关部门对于其无责任感,无信誉感的行为给予处罚。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2021年12月6日11时00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商家提供了您与商家签字确认的车辆销售服务协议NO.0000189,经沟通,商家同意联系您协商处理此事。
以上情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与2021年12月6日11时41分电话联系您并告知。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