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成都限购政策是,不考虑户口的话,社保买房需要连续缴纳规定区域买房前倒推两年,那么假如出现(举例)“我想在高新南区购房,在购房月前倒退两年甚至三年的绝大多数时间我都在缴纳高新区社保,但是因为换工作等原因,这两三年的中途有某一两个月出现了社保断缴”这个情况,那么这出现的一两个月的社保断缴,可以通过补缴来弥补吗,如果可以,是个人补缴就行了,还是说必须由企业为我补缴呢
市民: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要求社保为“连续不间断缴存”,若社保为补缴,则不符合连续不间断缴存的标准。至于您反映的社保缴纳情况是否属于补缴范畴,需社保经办机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