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下午三点半左右,母亲王女士在犀浦高铁站赶车,因携带的驱蚊花露水在过安检时发出警报被提出检查,这都不说了该走检查流程就配合检查。关键所携带的驱蚊花露水只有80ml, 还是没拆封的新的,没有任何易燃易爆标志,属于日常生活用品,却被安检处工作人员拆开还喷洒做燃火实验。母亲据理力争但几个工作人员同时唇枪舌剑,最后迫于赶车时间压力,不得已下花了5元钱寄存在了高铁站门口。
根据国家铁路局发布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文件第十三节携带品第五十二条“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限量携带下列物品: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得出我们80ml的驱蚊水一属于限量可携带物品,二没有超量,并没有违反规定,是可以携带的。
我们认为,由于工作人员不熟悉规章制度,缺乏专业素养,对旅客的物品、经济、时间和心理都造成了一定损失,母亲本身有高血压,差点还因此赶不上车,不仅花不必要的钱寄存还要另花时间去取,谁又不是一天到晚都往返高铁站。作为守法明理的市民我们不违反规定,但如果被损害合法权益我们也决不妥协。
诉求:1. 赔偿寄存损失,并请协商如何寄回; 2. 加强对安检工作人员的职业教育,按规办事,减少此类矛盾冲突。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给出解释说法。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