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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咨询】关爱老人,老有所养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2-01 12:14 已回复

农村老人养老困难,怎样可以让他们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呢?带着这个问题,我想到了小型养老院,我是一个医护人员想做一点儿力所能及的事,但是不知道具体可以怎么做?可不可以出资修建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民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06 09:01

2021年12月1日网络舆情反应情况,关于网友提出农村老人养老困难,怎样可以让他们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呢?咨询人是一名医护人员,想建小型养老院,为农村老人养老做力所能及的事,但是不知道具体可以怎么做,可不可出资修建。
简阳市民政局于12月3日下午安排专人立即回复该热心网友,建小型养老院,可按成都市民政局关于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做好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成民办〔2019〕46号)要求进行办理:一、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二、依法做好法人登记工作,分为公益性养老机构和经营性养老机构。 三、及时做好养老机构备案工作(一)养老机构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当向区(市)县民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内容包括: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3.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4.备案承诺书。备案材料将作为养老机构享受市、区两级相关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二)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在接待举办者政策咨询时应当告知其备案要求,提供备案材料样张、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以及网上下载渠道,引导其提早做好备案相关工作,以便完成法人登记后能及时、有效、安全地提供养老服务。区(市)县民政部门养老业务科室在获知本辖区内企业法人登记的养老机构信息后,应主动告知其备案要求,督促引导其及时办理备案手续。(三)举办者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材料。各区(市)县行政服务中心的民政受理窗口统一接收举办者提交的备案材料。民政受理窗口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及时转交养老服务业务科室受理。养老业务科室应检查备案材料,对于材料不全的举办者应告知其补全材料后备案,对材料齐全者应于5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案回执,回执可通过民政受理窗口预约转交或挂号信邮寄给举办者。提供备案回执的同时,应告知举办者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监管制度等。(四)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在办理变更登记后,应同步做好相关事项备案工作。(五)对于登记后1个月内未备案的民办养老机构,区(市)县民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要加强提醒联络和督促指导。四、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其他事项请到简阳市民政局详细咨询。

简阳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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