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5月6日至9月12日由成都爱丽美妇产医院外派至青羊区成飞临时接种点进行疫苗接种,初期接种工作任务量大且天气炎热,但也感觉很荣幸能为社会服务。在此接种点 通知我们一天有300的补贴。现在政府已将5.6两个月的补贴下发至医院,而医院以外出接种也由医院发放了工资为由,不再发放这个补贴给我们。只依照所谓的奖惩制度给我们一定的奖励。5.6两月本人共参与16天,共计4800的补贴,而医院只象征性的给予800的奖励。请问医院是在充当劳务公司赚取其中的差价吗?又或者医院是把员工直接卖给了国家,不负责期间的应该付的劳动报酬吗?我们是以医院外派出去参加这个工作的,而不是以个人的名义去参与。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给予解答。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区卫健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成都爱丽美妇产医院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
成都爱丽美妇产医院发放当事人专项疫苗补贴奖励金800元的情况属实。
事件发生后,青羊区卫健局即刻要求成都爱丽美妇产医院立即完善补助发放方案,方案应对于接种医务人员的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和支持,将政府对新冠疫苗接种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落实到位。
以上情况区卫健局已于2021年12月6日10:40分与您联系,进行了沟通解释,如有疑问,请到卫健局当面咨询。
成都市青羊区卫健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