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近期购买了中车共享城三期的住房,近两天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开发商要求同时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在协议中,他们提出了“三期车位租金按排量收费,分别为700/800/900的租金标准,另服务费50元”,明显高出正常标准!且同楼盘上一期的车位租金仅为280/380/480,我们三期涨幅150%!开发商有没有权力在签购房合同的时候强迫我们必须签订该物业协议?
我们知道政府对授予了开发商租金市场定价自主权,但合理的定价权不等于胡乱定价权,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与市民的权益,请相关部门出面,对中车的该做法予以警告、协调整改。
谢谢。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属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标准,双方按停车收费服务合同约定价格执行。双方发生停车收费矛盾纠纷,可向属地街道、社区申请搭建平台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开发商行为问题,您可向主管部门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