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淮口镇原红光村征地拆迁村民,于2018年12月底结婚,还差1个月满三年,妻子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万源市黄钟镇长虹村一组,因新规夫妻投靠入户需满三年,故一直不能迁入。现拆迁安置房公示期间,拆迁办文件是可以不办理迁入,在原居住地将个人宅基地下了即可安置。但我妻子原居住地并无土地且无宅基地(是因为当地属山区,他们村地少人多且地早已分完,后面出生的都没有土地分,仅仅是她父亲有地),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由当地村委会开证明盖章并请当地政府盖章,然后请当地自然资源所(国土)盖章,这种证明是否认可?
黄超先生:
您好!来信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11月30日下午通过电话联系到您,并针对您作出了详细的政策解释,您表示满意。若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您到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现场咨询或致电028-84937792.
金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