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您好!我的爱人是独生子女,他服兵役16退役后户口落户在了我的户口所在地。公公婆婆身体都不是很好,公公患有脑梗,高血压多年,婆婆也有高血压。因老家无人照料,公公婆婆满60岁以后,依照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政策,我们把他们老两口的户口也迁到了我们这边,也把两位老人接到了身边照料。因为我们一家都是农民,都是农村户口,他们俩个老人不能享受机关或者城职养老保险,也没有购买过任何保险,所以满了60周岁就开始领取了每个月110元的中央财政补贴。这个补贴现在还是由你们泸州市江阳区人社局发放,他们户口都没有在那里了,我想申请把这个补贴转到现在的户口所在地人社局。请问这个要如何办理,需要哪些证件手续?希望领导能帮忙解决一下,我们把老人接到身边是想让他们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晚年生活能过得幸福!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提及每个月领取的110元中央财政补贴,实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四十八条“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按政策规定,您家老人养老保险关系不能办理转移。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江阳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电话:0830-2518274。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