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你好,特向你咨询我县特困供养人员在本县城内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门诊维持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事项、因特殊门诊医疗保险规定医院只能报销一仟元,剩余的医疗费用是否由医保局撑握的医疗救助资金和民政局撑握的因难群众救助补足资金全额报销。
网友:
您好,您在网上留言咨询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报销及医疗救助的问题,现由荣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自贡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自医保发〔2021〕18号)规定:“参保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发生的第一类、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1000 元、1600 元。”“第一类、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新申报者资格认定后当年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不超过年度支付限额除以12乘以当年应享受月数。”
2021年11月1日前产生的第一类、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自民发〔2017〕245号)规定,第一类、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年度救助限额为200元/年,救助比例为100%。对在市外就诊的慢性病患者医疗费用不予救助。
2021年11月1日起,根据《自贡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自贡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细则>的通知》(自医保发〔2021〕57号)规定,对符合基本医保“三个目录”的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特困人员按照100%进行救助,未按规定转诊转院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救助比例减半。第一类、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年度救助限额为400元/年。
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您可致电荣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813-6106455。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同时欢迎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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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