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租的小税巷五号院,这俩个个月通知拆迁,社区公告这个月搬离小区,房东已经同意拆迁了也没有进行通知我们搬离,然后我们这俩天搬了过后通知房东收房,房东不认公告通知,以她的通知为准,才能让我们搬离,说这是我们私自搬离,这完全就是在忽视拆迁工作,并且搬迁费用也花了,还想继续收房租,这个拆迁补偿作为租客可以有吗?;我想请问一下这个需要跟那个部门联系呢?
来话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玉林街道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了解情况,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与小税巷5号院住宅业主的租赁关系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建议双方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协商解决。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2月3日14时12分、15时23分、16时35分,与您联系,您的电话无人接听,如有需要,可咨询02885244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