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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低保户危房重建补贴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1-29 16:18 已回复

这一次他们的答复我们不满意,并提出反驳!国家规定低保户今年的政策确实是有补贴的,那我妈妈在一月到七月确实是低保户。为什么我们明明是按照合法流程申请,提交申请资料,而且国土局和村委会一起来检查,并同意拆除重建工作,我们按照合法流程来进行,怎么会2月份你们查不到我们申请呢?这是谁的错,谁的工作失职?为什么要我们来承担后果?不可能由我们来承担这样的后果!你们必须给我们一个可接受的解决方案!否则我们持续上访,等待市委的调查结果!我们普通老百姓能做的已经合理合法的办到了,失职的人是谁?这些过程不可能忽略,如果一味的推卸责任,把错误的后果让我们承担,我们不可能接受!我们是申请宅基地和低保户建房补贴申请一起提交的!千万别说我们没有申请!而且当时刘桥明确回复有别贴!当时他还收取了我们妈妈送的烟酒!就因为后来没有找他们安装窗户拉沙这些?没有请他们吃饭?所以被冤枉,一句镇上的领导给剃下来了?难道真的如他所说是镇上领导给剃了,为什么?我们不符合政策?哪一点不符合?一到七月一起皆合理!和我们一起申请的别人送礼给他们,请他们吃饭就能通过?我们就活该被拒?这是人民父母官该干的事?天高皇帝远,他们想怎么就怎么?把年轻力壮的家庭给评为低保,贫困,特困!他们周边亲戚就能享受国家的政策?我们普通老百姓就活该不公平对待?这就是调查结果?麻烦用心帮助我们解决这些困难!而不是打个电话走过场,然后回复我们没有,我们是按照正常流程申请完了的,并提交了所有申请资料!申请资料还是由村委副书记余勇同志帮忙填写,然后和我舅舅和我妈妈一起去将所有材料交给村委书记刘桥的!我舅舅他们还是梓潼县的人,都知道这些政策!凭什么一句话就可以否认我们的申请?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盐亭县岐伯镇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07 09:42

周杰同志:
你反映的问题收悉,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11月22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何国良召集镇副书记、政法委员张峻铭、副镇长岳东辰、村镇建设办主任王霏霏、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宋昊阳、麒阳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刘桥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安排由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张峻铭牵头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意见回复如下:
一、关于农房建设补助政策问题
2021年1月至今,按照县级主管部门工作安排,我镇共实施了两批次农房建设补助政策,一是土坯房重建补助政策,享受对象是2020年1月1日前上报县住建局备案的,已实施重建但未享受补助的土坯房改造对象。2021年2月19日,我镇对备案对象重新进行了核实上报,因您户不在备案名单中,所以无法享受该补助政策。二是2021年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享受对象是“六类人员”(即五保户、低保户、脱贫监测户、脱贫攻坚边缘户和因家庭成员患重病或意外事故刚性支出较大的特殊户)。2021年8月2日,麒阳村上报了您户的相关资料,因您户不属于“六类人员”,所以无法享受该补助政策。
二、关于农房建设补助申报、验收、发放的程序问题
农房建设补助政策每年都在变化,所以在当年的农房建设补助政策没有出台前,是无法进行申报的,都要等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政策后才能申报。补助政策出台后,村两委会对本年度建房的农户逐户进行初步审核,然后再报送到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再报送到县级主管部门,由县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享受政策的农户由县级主管部门和镇、村进行住房验收,验收合格后再发放补助。您户在准备建房时向村干部咨询的补助政策是去年执行的补助政策,今年的低保户也确实有补助政策。
三、关于您户在建房时是贫困户但申报时已不是贫困户无法享受补助政策的问题
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对农户属于何种类型的认定,都是以上级出台当年的补助政策后,村两委组织申报时农户家庭是什么类型就是什么类型,而不会对补助政策出台前或农户建房时的类型进行追溯。在今年8月我县农房建设补助政策出台时,您户已不属于“六类人员”,所以无法享受补助政策。
四、关于2021年1月您户提交的申请资料问题
经核实,麒阳村确实收到了您提交的相关资料,经镇上核查,您户提交的资料是用于办理宅基地审批的资料,而不是申请建房补助的资料。
五、关于在咨询补助政策时村干部态度不好的问题
经核实,该问题反映属实,镇纪委已对麒阳村党支部书记刘桥进行了约谈,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督促其在以后的工作中改正。
六、处理意见
由村两委对您户的农房重建情况进行备案,待以后上级出台相关农房建设补助政策,如您户符合政策,立即组织您户进行申报。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你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到县群工局向县政府书面提出复查申请,或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查或提起诉讼,本处理意见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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