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是四川大竹的一位普通农民,我母亲(农村户口),因为前几年,听说我们县可以给曾经修过铁路的群众购买社保,一次性买断那种,但是户口要农民转居民。于是我父亲就给我母亲办理了户口农民转居民,购买社保的资料都已经交到县有关部门了,县有关部门叫我父亲等通知,谁知道国家不卖那种社保了。现在我母亲的户口也转不回农村了,也没有享受到因为成为居民而带来的任何实惠。我母亲还是在村里生活,并有继续承包土地。请问我母亲还具有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吗?急盼回复。谢谢!
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反映“我母亲还具有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吗”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和政策研究,现回复如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直接涉及个人生存利益,对每个村民都非常重要,而在司法实践中,争议最大又最难确定的就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015年四川省农业厅制发的《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川农业〔2015〕21号)进行了规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保留有四种情形“1、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士兵;2、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3、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刑人员;4、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有五种情形“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2、已依法或申请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3、以书面形式自愿申请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4、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解散的;5、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且不符合保留成员资格规定的”。
鉴于您提供信息不全面,在调查中您父母未提供详细佐证材料,您所反映的问题还需进一步核实认定。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通常是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议的方式确定,具体考虑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是否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是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等因素。
经办人:屈建高 联系电话:0818-666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