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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加强蓝光未来楼盘资金监管,避免挪用情况再现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1-29 09:19 已回复

领导你好,我是龙泉驿区蓝光未来云庭楼盘的业主,在上周末的业主代表与蓝光代表座谈信息互通会中,蓝光表示在12月15号完成新施工方的招标并于年前正式复工,在此我们感谢领导们一直以来的努力和帮助,但复工路漫漫蓝光未来楼盘的资金状况更是让我们时时刻刻都如履薄冰提心吊胆,在此我们业主请求各位领导不要松懈大意,在后续几点关键内容上替我们老百姓把好关。
一、保证后续所有新购房款都及时打入四方监管账户,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不再出现挪用情况的出现,做到无监管就不网签不备案。
二、请各位领导协调好该楼盘之前所售房屋涉及的所有贷款银行放款,并悉数注入四方监管账户,同样保证到每一笔购房款的专款专用。
以上两点皆因该楼盘停工已久各种原材料价格又涨价不断,我们业主购房时缴纳的首付款和已放贷款又被蓝光集团私下挪用深重,现在剩余的每一笔款项对我们老百姓对这个楼盘来说都是最后的救命钱,实在经不起再出任何的差错和问题。
请各位领导替我们老百姓监督好现阶段最重要的几个关键点,在项目顺利建成之时,我们广大业主将乘着大运东风为各位领导送上最真挚的感谢和锦旗,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02 16:28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所反映的蓝光未来云庭项目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街道谊平路333号,由成都锐麒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关于您反映的预售资金监管问题,根据《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成办发〔2020〕101号)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按原规定执行”。按照原《办法》,商品房预售资金责任监管主体为银行部门,相关事宜您可致电监管银行咨询了解,区住建局亦将跟踪了解您所反映的相关问题。前期,区住建局约谈监管银行及开发企业,要求双方严格履行监管主体责任。2021年7月,参照《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451号)第十九条,将该项目纳入风险隐患项目进行预售资金管理,以社区名义在监管银行民生银行开设的共管账户,由区住建局、民生银行、社区、开发企业四方共同监管,已经支持正常使用。
关于您反映蓝光未来云庭停工停建问题,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区级工作专班,专项推动项目问题妥善化解。区住建局多次组织施工单位、开发公司协商相关问题,目前,开发企业与总包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已作出《民事调解书》,龙元公司已于11月底撤场。开发企业正在开展总施工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区住建局将加强督促指导,推动项目尽快复工。
2021年10月22日,区住建局组织部分购房者代表及开发企业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沟通,现企业已经建立微信沟通群,实时通报项目下一步工程建设最新进度、计划等相关情况。经了解,2021年10月28日,开发企业组织相关业主代表对近期业主反馈的相关问题开展沟通交流会会,会上进行相关问题的逐一回复。鉴于您与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您反映的问题属于合同纠纷,建议您与开发企业友好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处理。如您在龙泉驿区购房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工作时间内拨打电话:028-88450860进行咨询。
以上情况龙泉驿区住建局于2021年12月01日15:56电话告知,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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