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投诉成都燃气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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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投诉成都燃气无果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1-26 18:08 已回复

  成都华侨城纯水岸69栋一房子燃气费之前从来没有欠费通知,今年十一月初房客突然对我说燃气欠费一千七百多元,找燃气公司了解一下说是因为从2018年3月到至今三年多他们从来没有上门抄过气表,导致每个月的燃气费一直都是他们估算收费,所以网上也没有欠费通知。因之前已打过12345投诉,但投诉无果,12345只是一个转接电话,最后又转到燃气公司,但是我不需要燃气公司的解释,后又打12345需要第三方介入,但是无果,所以几点诉求:
1,如果燃气公司认为他们都行为都是正确的,请那么请找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文件来表明只要没有抄到气表,就可以一直估算收取费用,超过三年半也可以一直估算收费。我不需要他们人为口头的解释,我需要确切的文件和他们的抄表规章制度并且知道工作人员是否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2,燃气公司解释家里一直没人,所以贴过四次气量告知单,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总共只上门过四次来抄表,因为他们是两个月上门抄一次表。那剩下的快二十次都没有上门吗?而且四次单子我一次都没看见,请具体解释清楚,因为我之前问过他们,他们又回答不出来。而且从2015年到2020年6月一直住的是同一个租客,家里一家六口,两个小孩,两个老人。为什么在2018年三月前可以抄到气表,而2018年后就抄不到气表了?请不要说家里没人这种话。
3,燃气公司的成都十诺中第五条,担心抄收气量不准确,远程客户两年完成一次入户清算。那么我这个超过三年半没有入户清算是否是他们工作的失职?况且他们从来没有承认他们有错误,只是会解释说我们的问题,说我们没有监督到房客,但是房东对租客的监管前提是建立在公职部门(燃气公司)给到的数据和费用合理的前提下,但是如果他们一开始就是给我错误的数据这让我怎么监管。这么久一直没有显示欠费告知,每次按照网上来缴费,这是上次抄表才显示暴露出的问题,所以之前这么多年他们从来不知道这么久没上门抄表,然后一直估算收费,这难道不是他们工作失职的问题吗?之前房客2020年6月才搬走,早就已经超过两年没抄气表了,就算我去确认核实燃气量,这个已经和成都十诺的两年矛盾了,这难道也是我的错吗?
4,如果工作人员有问题,那么他们的惩罚是什么,不要对内,要公示出来,并且要有具体到惩罚措施。
5,为什么三年多一直没有联系业主,工作人告知2020年发过一次短信,后面我核对了一下电话号码是错误的,那么三年多都没有积极采取措施联系业主并且通知说明没有抄到气表吗?而且我去了解了一下物业,留的电话是正确的,且物业费水电费都按时缴纳,物业也留有租客的电话,那为什么他们的电话就是错误的,为什么这么久都没主动联系过,这是否是他们工作的失职?
  明明有这么多工作失职,但是他们不为自己的错误负责,只是需要解释,那么这个投诉还有什么意义和目的?所有的霸王解释和条约都是他们规定的,这是否是市场垄断?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03 17:22

来信人:
您好!
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办已转交相关部门阅处。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此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06 10:25

李女士: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2018年3月抄收您户气量145方,气表底数2871方。5月至2021年8月客户代表上门抄表,您户家中无人,未将用气量写在门上,共计估收您户气量666方,气表底数3537方,燃气费1324.40元。(已结清)。客户代表4次在您户门上张贴“气量告知(预约抄表单)”,并留下客户代表联系方式,一直未接到您户电话。10月客户代表入户核实您户气表底数为4404方,气量867方,您户表示该笔气量包含以往使用气量,10月27日工作人员已申请按照第一阶梯完成追收处理,燃气费1751.34元,温馨提示您户缴纳燃气费,您户表示不认可,不愿承担该笔气量。
经与您沟通,工作人员告知上述情况,您表示是该户房主,房屋长期出租。工作人员针对您的诉求做出以下回复:
1、我公司抄表管理规定对于未见表估收客户,根据估收读数,作为当期抄表读数。现场填写及张贴“气量告知(预约抄表单)”,并拍照取证上传系统。
2、客户代表4次在您户门上张贴“气量告知(预约抄表单)”,并留下客户代表联系方式,一直未接到您户电话。剩余抄表周期未张贴“气量告知(预约抄表单)”。
3、我公司远传表客户年度清算要求,除停用空房外,每两年应入户清算一次。客户代表4次上门核实,未完成您户清算工作。4次上门的记录以通过微信图片方式发送给您。在房屋出租期间,房主对该房屋应有监督义务,房主应及时对租客核对并结算燃气费用。根据成都市房管局房屋租赁格式合同约定,“….租赁期届满时,在房屋及设施完好,水、电、气费….等费用结算完后,当月应退还租赁押金。”作为房屋出租方,房东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租赁方进行费用结算,做好对自有房屋的管理。经与您沟通,您表示出租期间未与租户结算气表上使用气量气费。
4、对于客户代表未按公司抄表管理规定执行到位,我公司核实后将根据员工个人业绩合同进行绩效考核处理。
5、2020年9月1日和9月28日系统向您户系统预留电话135****3688(该号码为开发商移交花名册登记号码)成功发送短信告知抄表收费起止数以及我公司供气服务热线962777,我公司未接到您户电话反映气费问题。您表示系统预留号码不是您本人的,经工作人员拨打该电话号码现为空号。已应您要求将您电话号码13350470023录入短信平台,今后通过短信平台通知您气费生成情况。您也可登录“成都燃气962777”微信公众号,进入微网厅进行查询交费以及办理气费预存业务。
经与您沟通,您表示对该笔气量不认可,不愿全部承担该笔气量,未与您达成一致。
以上情况于2021年12月1月15:52、12月2日16:30与您联系,您表示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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