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书记及市主管部门领导好:本人一直在成都上班及购买社保,还没落户成都,户口为三台户籍。因2020年3月失业并办理失业保险相关手续,也咨询过成都人社部门,失业金及医保费用都已转至三台人社部门。三台人社部门于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期间每月不定时发放了失业金,但并未为我购买基本医疗保险,期间一直为本人自费购买。因今年1月重新上班单位购买了社保,涉及退还失业金费用。对于退还1月份之后的费用我无任何异议,但是失业期间为何需要我自费基本医疗费用,与我同时办理的其他同事也有不是成都户籍的,他们都没有自己缴费基本医疗费用。现咨询书记及主管部门领导,为何我个人需要自费缴纳呢?我是否可以退费时扣除正常领取失业金期间的自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呢?
另投诉三台人社李正青同志,该同志业务水准及态度极为不好。发与我的第一份退费通知单时间为10月29号,通知单上落款日期为28号,要求我退还2021年1月至10月期间费用。我表示有异议,要求其核实一下。发与我第二份退费通知单时间为11月16日,但通知单上落款日期仍为10月28日,内容改为要求我退还2021年1月至7月期间费用。我仍有异议,表示失业期间我自费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怎么处理,其问牛答马式回复,说2021年1月至7月基本医疗保险是单位购买的。我回复说如果可以扣除期间我自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可以当日完成退费转账。其就回复我如果不退其后果自负,再后来就把我拉黑了。这种水平及态度的同志也能进编制,我们老百姓无解啊。另我已咨询过成都人社部门,明确回复是失业期间不需要个人自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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