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1年五月购买双流区顺销房“华新花语墅”,在其合作的招商银行锦江支行办理首套房公积金和商贷组合贷款,当时办理利率是6.12%,一直未放款至10月国家银保监发布声明保障刚需购房,包括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下调房贷利率,我们在银行经理通知下首套房利率申请调整为5.63%,2021年11月25日,在未接到任何通知情况下,房贷利率仍然为6.12%已经放款。银行经理告知我们5.63%申请没有通过,原因是招商银行规定首付款来自双方父母转账不能超过5万,我们首付款大部分来自双方父母转账,对此规定在申请时从来没有银行人员向我提起过。并且此规定实在太不合理,年轻人谁能不需要父母出资拿60多万出来付首付?希望能更改不合理规定,降低过高的利率,保障刚需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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