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高新区 » 红旗超市售卖变质牛奶,桂溪街道市监所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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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投诉】红旗超市售卖变质牛奶,桂溪街道市监所不作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1-25 13:29 已回复

本人于2021年11月17日8点57分,在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吉泰二路红旗超市购买了蒙牛脱脂纯牛奶,食用后发现牛奶明显变味,属于牛奶发酵后的味道,本人购买牛奶本身用于冲兑咖啡,若未先尝牛奶就加入咖啡中,后果不堪设想,所幸未发生意外,在于门店取得联系后,店员当场承认牛奶变味,且找出了变质原因。牛奶外盒积压较严重,底部发生沁漏导致空气进入。该门店在上货时未尽审慎义务,仍然对挤压严重的商品进行上架。本人现存证据有电子消费记录、店员对味道变质事实证明的视频证据、牛奶底部沁漏的照片证明。经协商无果,遂投诉至12315平台,希望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按照商品价款十倍进行赔偿,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处理的规定。由销售者红旗超市承担赔偿责任。

2021年11月25日,桂溪街道市监所回复仅仅通知商家与本人协商,未对红旗超市售卖变质食品行为进行处罚,也未按照法律规定支持本人维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25 17:22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属高新区,建议您向高新区进行反映。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16 16:28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该商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商家能提供食品进货票据和检测报告,工作人员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商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已组织商家与您进行协商。经与被诉方联系,被诉方拒绝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终止调解,因暂无有效证据,市场监管所无法进行下一步调查处理。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12月6日14时17分,与您联系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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