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9年初购房,请问是否可以享受购房补贴,具体找哪个单位?
根据新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津县促进当前经济稳中求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津府发【2015】10号)文件的要求。制定了《新津县购买商品房和旧城改造征收户购房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细则第一条:鼓励我县棚户区改造拆(搬)迁户选择货币化安置,对购买我县内住宅商品房(不含低密度住宅)的购房者给予150元/㎡补助;对我县内住宅商品房(不含低密度住宅)的其他购房者给予50元/㎡奖励。 该实施细则按新津府发 【2015】10号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你于2019年初购房,不在规定时间段之内,不可以享受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