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0日,在融创江口水镇项目现场,销售经理邱某说可以先交20000意向金,锁定某房源,然后回家再考虑,如果不购买,可随时退还金额。当天,交了2万(当时刷的POS机,只有刷卡记录,未返还任何合同或者收据)。
三天后我回复销售经理,明确表示不购买该房子,请办理金额退还。销售经理以房源是特价房,比较划算,希望能转给他朋友为由,说推迟几天办理退款手续。两天后再次催促销售经理办理退款手续,销售经理表示同意。
10月18日,家里收到融创发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上面表示因没有交首付,订金不予退还。后联系通知书上面的联系方式(置业顾问代某),说不清楚情况,问清楚后会联系我,可是至今无联系。联系销售经理邱某,邱某表示在出差中,说因为公司内部人员变动,财务换人了,所以不退钱。此后,再联系不上。随后,在房管局投诉,房管局表示邱某不是融创工作人员,这个事他们管不了···
10月26日已经在问政上留言,11月4日住建局回复已经由房管局(雷翔028-37655938)承办该事,但从10月26号至今连续拨打该电话,接听人一直回复雷老师外出办事。
在交钱前,多次确认过这个钱只是锁定房源一段时间,是确定可以退还的。在收到融创发的函后,销售经理邱某还明确表示可以退还,只是因为财务新来的员工不给退,但是邱某后面一直表示在上海出差,联系不上。融创表明的邱某不是融创员工也不在理,当时交钱的时候,职业顾问和邱某均佩戴融创名牌,置业顾问代态敏还称呼邱某为邱总。再者,从始至终没有任何一个人联系我说需要交首付,直接发函说因为没交首付,不予退还,这不是耍赖骗钱么。
打工人,赚钱不易,希望政府帮忙协调,早日退还。
经区房地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反映人购买了“融创。江口水镇”项目的房源,并缴纳了购房款项。 经房地产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协调,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反映人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