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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物业,不务正业!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宁檬  2021-11-25 10:40 已回复

贵处函告四川省天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有什么用啊,我们广大业主也是多次发送告知书给四川省天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公司最多也是出个公告,拍个影像资料给政府检查看,进而逃避管理责任。然而根本不做实事。我们业主的告知书都给了物业公司处理的方案,物业理都不理。您可以看看我们的图片材料,公告摆起,该占用还是占用,你说物业看不到嘛,他看得到,但从未管理,一旦得罪那些占用消防通道的业主或社会车辆,他们要少收费的,物业令人寒心啊,于我们广大业主生命安全大不顾!

我们的告知书:通往凯厦花园A13栋的消防通道,严禁占用。不要做虚的给政府看,张贴书面公告,并拍摄影像资料存档以逃避管理失职。凯厦花园A13栋单元门入口处严禁乱停占用,留有足够的通行空间。针对以上两点对你方提出以下要求:1、凯厦花园A13栋消防通道划禁停标线,设立车止石或其他设施,安装“消防通道严禁占用”指示牌、标识牌。2、小区监控增设专人值守,即使有乱停、占用消防通道及单元门入口等现象,监控人员便可及时发现并配合流动保安上前制止或催促挪车。3、加强保安巡视,由其是夜间巡视。如遇乱停、占用消防通道及单元门入口等现象也可及时发现并催促挪车。

试问消防通道堵塞,我们的安全何在?试问单元门出行通道堵塞,我们怎么回家?一纸公告?些许影像资料都是在解决问题嘛?怕是应付政府糊弄百姓吧!

烦请政府严厉处罚,给民安全舒心的回家之路!感谢政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住建委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25 16:59

网友您好,该问题绵阳市住建委已转相关部门办理,稍后将通报处理结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涪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30 16:56

网友:您好!根据《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损坏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占用消防通道、封堵出入口通道等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我局已要求四川省天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高度重视并加强管理,如发现有占用消防通道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等相关部门。 绵阳市涪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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