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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疫情延期问题
2021-11-24 14:52:03
已回复
建工程开工于19年3月,合同交付业主时间为21年8月31日。现在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给业主,开发商的理由是因19新冠疫情的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延期,但他们又不公示任何文件和相关部门的申请批准文件,同时开发商没有以任何形式通知业主延期的事项。请问疫情延期四川省(或者各地市)有没有明确的文件指示?具体的最长延期时间?项目延期是否需要到相关部门申请、得到批准?还有像这种情况能申请延期多久?是否有标准?却因疫情延期开发商是否必须通知业主知晓?开发商不通知,业主是否可以认定为开发商能排除疫情影响因素,属于开发商非正当理由延期,属开发商单方面自身因素延期违约?希望领导给出明确、清晰的回复,若有政策文件,也希望能附在回复后面或给出查询途径。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回复时间:2021-11-29 18: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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