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简阳董家埂乡7村十组村民,出生于1965年,因1983年升学原因自动将户口迁移到上学地内江,毕业后分配至简阳三岔镇工作,户口自动迁移到简阳三岔镇,1992年后一直待业自己找工作,目前户口所在地是上无片瓦,下无立椎之地,己到退休年龄,希望能迁移回原户口所在地,请问我该怎么办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成公通(2019)36号】关于“立户原则”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生活居住在同一住房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一套住房只能登记一户。关于“市内移居原则”规定: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住房登记户口。本市居民家庭户不得移入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家庭户立户条件”: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向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家庭户立户。可立户的住房应编制门楼牌号。您申请将您本区户籍迁入原户籍所在地,因申请入户地房屋已倒塌,不符合“市内移居”条件,故无法办理“市内移居”业务。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1月26日14时16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