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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咨询】市民是否应该购买新能源汽车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LIAOZHENGMAO  2021-11-23 22:33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我是成都市新都区大丰镇汇融悉尼湾业主,现在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于是购买了一台插电式汽车,但现在悉尼湾物业却以小区内电容不足为由,告诉业主不能安装充电桩。目前问政四川首页搜索“充电桩”,有479条记录,差不多都是这样的原因。电容不够是不能升及吗? 对此你们官方的回复是:小区在规划建设时,其供电设施设备是根据经供电部门批准的用电容量对应配置,一户安装充电桩可能不会影响用电安全,但如果加装十户、百户、几百户,超容量用电,用电设施设备必然不堪重负,将毁损小区公共供电设施设备,引发安全事故、增加维修费用。市民们多多的选购新能源不是国家想要看到的吗?难道不是?  如果处于安全考虑,不让我们业主安装个人家用充电桩,那是否可以集中规划一块区域安装充电桩,让业主能够付费充电。再或者能不能申请在个人车位安装一个插排,我慢慢充,满足上下班就好了。  并且我们小区还存在一个很不合理的情况:物业为达到虚增车位数量的目的,将一大片区域原本的2车位改造为上下各2个车位的双层机械车位,但由于没有专人操作,只能停一辆车。此举严重的浪费空间。 烦请领导了解本小区及周边配套设施情况后予以处理。盼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都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02 17:01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大丰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2021年11月11日,新都区发布了《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都经信【2021】155号),对于小区加装充电桩的程序进行了明确。按文件要求,小区管理主体应首先向电力部门提出检测申请,对小区电力设施剩余配电容量进行核实,再根据电力容量合理规划自用充电桩和公用充电桩数量。若小区电力容量足够,则拥有车位的业主可以申请加装充电桩;若小区配电容量不足,则应对小区变压器进行增容或通过引入运营商建设智能充电系统方式解决。安装充电桩后其安全责任由业主自行承担。目前文件已下发到小区物业,建议您可再次向物业申请,关于物业改造双层车位问题:小区机械车位是原开发商在小区建设时规划修建,不是物业改造的。
以上情况,大丰街道工作人员于2021年12月1日13时51分与您联系。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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