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我是2009年12月从温江入伍的现役军人,入伍前户口系温江区寿安镇复兴社区,2017年结婚,爱人是眉山仁寿县户口,由于户籍政策:我的户口于入伍后注销,爱人户口又不能随公婆,但由于工作原因,婚后我爱人便一直同我父母居住在温江公平街道丽晶公馆小区,请问我孩子是否能读小区楼下的光华幼儿园或光华小学呢?如果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同时今年8月1日施行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五章,第五十五条“军人子女可以在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入学,享受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中父母居住地如何界定?我这种情况能否参考这项法条?
家长: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区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普通教育科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成教函[2019]34号)相关规定,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应持军人身份证明、本人及子女的户籍证明、子女学籍证明等证明材料向四川省成都警备区提交申请,成都警备区予以认定并公示后,于当年5月31日前向成都市教育局出具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市教育局转相应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孩子就学。
您可以在孩子入学当年拨打我局电话028-82764596咨询相关入学事宜,拨打028-86594028咨询成都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此复
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