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南充 » 市委书记张冬云 » 南充市西充县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到底有没有资格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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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求助】南充市西充县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到底有没有资格购买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1-22 15:36 已回复

你好!我母亲是南充市西充县南台街道鹤鸣庵村4组居民,从我母亲出生起她的户口一直在鹤鸣庵村,结婚后也未迁走,生产队以她已经出嫁不再给她分配土地,后来村里因城市建设需要部分耕地被征收,同样以她是出嫁的女儿为由未给她分配补偿款。我母亲今年59岁了,一直没有正式工作,平时在外打工挣钱,没有能力买社保,一直盼望着政府能为失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2021年11月17日收到村上通知,上面有政策要为失地农民购买保险,但是又被告知因为我母亲以前没有土地未获得耕地补偿款没有资格购买。咨询生产队负责人说是“上面”定的政策,要找“上面”解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西充县人民政府南台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13 15:04

关于网友反映因未获得耕地补偿款,无资格购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事项,经南台街道办调查,现回复如下:
关于购买失地农民社保问题,根据《西充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西府发〔2021〕7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户籍在被征地所属村(社)年满16周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按征地政策应纳入社保安置的人员。
依据本次参保资格审核标准(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2.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3.户籍在被征地所属村(社);4.年满16周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享受集体各项收益、政府涉农补贴以及土地补偿款;6.履行各项集体分摊义务。(具体解释权归县统征办) 其母亲杨某虽户籍在原鹤鸣庵村4组,但在2018年征收该组集体土地时,其并未取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未获得土地补偿款,也未履行该集体经济组织各项义务,因此不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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