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于2021年5月份购买了青羊区【城投置地·文园】房子一套,在付完首付款、纯商贷款已经批下来且还款4个月的情况下,开发商拒绝开具首付款发票,只开了收据,称交房后办理房本时才给开具全款发票。由于我在北京工作、缴纳五险一金,北京提取公积金要求必须有首付款发票,现无法顺利提取,深感压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人有权利根据需要要求开放商开具发票。希望领导能够关注解决,帮忙协调,非常感谢!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受理,青羊区高度重视,立即推送职能部门或属地街道进行核实办理(如该问题我区有管辖权则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办理,如无管辖权则整理相关情况推送对方单位),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网络答复或办理结果公告。
再次感谢您对市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青羊区网络理政办
2021年11月24日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青羊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青羊区税务局核实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青羊区税务局工作人员与中房集团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联系,要求该公司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应当开具发票,不得以其他借口推脱、延迟开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文的规定,可以根据您的需求提供预售房不征税增值税发票。青羊区税务局工作人员于2021年11月26日联系您告知处理情况,您表示对此满意。
青羊区网络理政办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