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泸州益佳房地产公司虚假宣传销售商品房的举 报 信尊敬的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你们好!
我们是佳乐时光里3号楼504户业主,我们在2021年6月25日没收到租金的前提下发现被骗,才发现当时泸州市益佳房地产公司宣传承诺的"精装修"而实际是清水房、“返租15年”“年回报率7%”、“2021年1月起开始返租”等虚假广告。他们在线上和自媒体广告中大肆宣传,线下销售人员也大肆鼓吹,才导致我们504户业主上当受骗购买了该酒店公寓房产。
到如今酒店公寓没完成装修,还出现了装修烂尾,且承诺的返租也没有兑现。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又根据本法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等法律条文。都证明了益佳房地产公司当时的宣传,构成了线上和线下违法虚假宣传的事实和重大过错,从而导致我们广大业主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大量业主维权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了影响,甚至影响人生安全。
介于以上事实: 现请求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维护我们504户业主的合法权利, 1、对益佳房地产公司的违法虚假宣传进行认定和处罚。
2、责令益佳房地产公司兑现承诺,保证每月为全体业主按时返租。
3、责令益佳房地产公司兑现承诺,按时完成酒店装修和营业。
下附:
1、举报业主签名
; 2、益佳房地产开发公司网络虚假宣传材料;
举报人: 佳乐时光里3号楼全体业主 呈上
2021 年 11月 15 日
网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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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假广告”的问题,我局已立案调查。如您仍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可电话咨询我局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0830-317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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