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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县住建局回复内容不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不作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1-20 22:40 已回复

1、县住建局所说的三书一证一表(<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消防专项验收意见书>等工程资料是限制利用资料,查阅要需要那么严格的审批制度,是真实的吗?真的有那么严重?那么同是在宣汉县,其他开发商怎么就能明目张胆的公示出来赤裸裸的公示在光天化日之下?难道他们的这些资料就不是同属于你们县住建局的管辖范围?或者就是你们县住建局故意纵容?管理不善?
2、县住建局明确回复开发商没有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备案表>,但开发商仍然在交房行为?这不是住建局等部门不作为,监督管理不到位?还有这种情况还是达到交房条件?
3、入户线问题经住建局等部门知晓已经时过两个多月,无任何进展,现在住建才说3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前期住建等部门的监督管理是如何做的?从业主提出来后这两个多月住建等部门都做了什么?毫无作为。按照住建等部门现在这种监督管理力度,30个工作日后如果还是达不到怎么办?继续拖下去吗?还是说你们已经商量好了用继续拖下去这种方式来一直拖下去!
4、水电气都没安装完成,五方责任主体的验收都验收的啥?可信吗?这不是明摆着欺骗业主,然而住建局等部门不作为、不监督,还以此为据,何其可笑?到目前为止已经两个多月了,燃气还是没有安装完成。开发商也能达到交房条件?说到合同,合同上同样要求水电气要达到能使用,请问住建局领导燃气怎么用?
5、又说回合同,住建局说的(CH-2015-01)这个合同范本,上面同样也明确了交房条件需要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文件(根据说明,这是通用条款,是不能也不必协商的。开发商合同故意删除,那是开发商故意隐瞒制造不公平条款)。
以上种种,均属于住建等部门不作为,监督管理不力说造成,希望领导对业主关注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做出决断,也希望对相关人员、部门做出处理。还老百姓一个可信任、可依靠的政府职能部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28 09:07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目前正在处理中,请耐心等候。
感谢您的来信,如您还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可直接联系我们,联系电话:0818-5222358

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8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02 08:51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局领导高度重视并立即责成我局工作人员进行再次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延期交房的问题
1.关于“相关部门申请批准文件”问题。截止目前没有收到开发商因疫情或不可抗力因素要求延期需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
2.关于“疫情延期开发商是否必须通知业主以及违约 ”问题。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楼盘延期交房开发商应告知购房人,交房时间合同双方在签订的合同上有相应约定,双方需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对违约的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二、工程资料问题
按照买卖合同约定,接房时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备案表》,从已接房的业主了解到《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已提供。目前已督促开发商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备案表》。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工程准备阶段资料、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等,一个项目归档资料有十几或几十卷不等,无法公示,应根据申请查询,且部分资料为地形图、竣工图、签字件等,这些属限制利用资料,在查阅时需按照有关规定,经档案产生的责任主体单位同意或审核后查阅,如有关证件、手续等其它资料可按照《城建档案查阅规定》持有介绍信或公函及查阅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经审批后进行查阅。例如:县住建局对该楼盘消防验收结果已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群众均可通过该平台查阅。《消防验收意见书》等档案资料的查阅,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阅览已开放的档案;尚未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需要阅览的,须经档案保存单位同意。
三、开发商继续交房问题
我局对反馈情况进行核实,责成聚亿御城开发企业暂停交房,发送《建设工程责令改正通知书》,通过巡查加强督导整改。并对聚亿御城开发企业进行了约谈,并责成执法队对其反映情况进行核实,如存在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对聚亿御城开发企业进行了约谈。开发企业于9月完善相关手续,具备交房条件。
四、入户线问题
你所反映的入户线问题,我局于2021年11月17日回复督促开发商在30个工作日内全面完成整改,目前我局正在督促开发商进行整改,如果开发商在30个工作日内不整改结束,我局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对开发商进行处罚。
五、水电气问题
该楼盘水、电已安装到位,宣汉聚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了水、电、气企业对聚亿御城的《市政供水管网验收合格证》、《市政供电安装验收合格证》、《燃气工程验收证明》。燃气入户表未安装到位的问题,县住建局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整改落实会议,再次督促宣汉聚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时进行处理,近期已启动燃气入户表安装事宜,下一步县住建局将组织问题整改小组,督促宣汉聚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尽快完善燃气、水、电供应相关事宜。
六、合同问题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为四川省住建厅、工商质监局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资格证的项目中推荐使用文本,而非强制使用。各市州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专业机构建立商品房网签系统,我市网签系统中合同示范电子文本有很多空格和空白行,买受人和出售人可以在供选择的内容中进行选择,在空格或空行部位删除或添加内容,也可以补充协议方式另行约定。合同签订属民事行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签订前双方应就权利义务协商一致,一经签订生效对双方均具有相应约束力。对于将未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三十九条有明确规定。对于其他违约行为或涉嫌欺诈的行为,双方可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益。
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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