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金堂县金都华府电瓶车收费问题,电瓶车没充电也需要业主交20的费用合理吗?难道停车的地方不是我们业主公摊的吗,如果是公摊的那么物业收取的费用是不是也应该属于我们业主的呢?在说小区不都应该有一个地方专门让业主停放电瓶车吗?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现回复如下:小区公共部分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为维护小区没有车辆业主权益,应该交纳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在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此复。